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素养,着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以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学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个人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四条 工作要求
通过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实现师德建设工作不断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师风纯正、师业精良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二章 主要举措
第五条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一)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
(二)在青年教师岗前、职后的培训和考核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对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在院系要为其指定师德表现好、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受到师德教育熏陶。
(三)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四)加强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探索教师心理咨询渠道。
第六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我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二)学校通过党校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载体,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建设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积极搭建教师思想教育网上平台,将思想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增强教师思想教育的效果。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热爱教育事业、学识渊博的老领导、老教授等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示范作用,大力树立和培育新时期青年教师师德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教育人。
(四)每年9月在全校开展师德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校报、校园网及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大力褒奖和弘扬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教师的职业神圣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七条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一)学校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教师在年度考核述职时必须报告师德表现情况,对违反相关教师工作规范条例,师德表现不良的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评为不称职。
(三)对师德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实行批评告诫制;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进修深造、导师遴选、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一)学校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健全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及学生评教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二)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三)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九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一)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完善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选制度,定期开展评选活动,对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一)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问责机制。把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完善师德管理机制,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
(一)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我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我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深刻认识新时期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师德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人事、宣传、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负责全校师德建设总体工作的规划、部署和协调。
第十四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落实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人事处制定健全师德培训方案、建立和完善教师的师德考核机制;党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有关师德师风的宣传活动;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师德的督导评估机制;学校学术委员会、科技处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师学术规范制度和奖惩办法;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导师行为规范、导师遴选办法;学生处负责制定和完善辅导员行为规范;校工会负责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师的申诉机制。
第十五条 发挥学院(部、中心)党政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学院(部、中心)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实施办法的指导下,制订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备人事处。学校定期对各单位师德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师德建设不作为、师德问题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非教师系列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育人职责,在其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评价中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