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优工作是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为引导我院教师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公共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在学校相关文件与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院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分由:(1)专任教师人均基础分;(2)各系统筹分;(3)岗位职务分;(4)学校/学院专项工作分;(5)学院统筹分;共五部分组成。社会服务工作量每年9月下旬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可作为本年度考核使用。
本办法从系统角度考虑,将教职工的公共服务工作进行量化,但量化结果仅限专任教师考核使用。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可掌握人均不超过40分的专任教师社会服务分,其中院长、副院长职务社会服务分加100分,加分不占学院总分,不再参与院设机构职务的分值分配。行政岗位人员不参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的分配。
全院专任教师各社会服务考核版块相加后的分值如果不超过学校要求的分值上限,按实际分值上报教师个人公共服务工作量;如果全院社会服务工作量总分超过学校给出的分值上限,则对全院各专任教师的社会服务考核分采用系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① 系数=学校分值上限/学院公共服务工作量之和
② 上报的教师个人公共服务工作量=实际的教师个人公共服务工作量*系数
一、专任教师人均基础分
学院专任教师基础分10分/人,由学院统一赋分。
二、各系统筹分
学院依据各系人数,按5分/人的标准核算系统筹分值(系统筹分=系人数*5分)下放至各系,由系内根据实际情况,在既定分值内自主协调分配,结果报学院备案。
三、岗位职务分
岗位职务分指在院内担任各行政岗位职务,为学院公共事务服务产生的工作量所得分,该部分工作量与担任该职务的时间挂钩,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计核实。同时担任多个岗位职务的,加分遵循就高原则,即以最高岗位对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计分,不重复累计岗位分值。
表1 岗位职务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序号 |
岗位 |
分值 |
1 |
系主任 |
15 |
2 |
系副主任 |
12 |
3 |
院长助理、纪委委员 |
8 |
4 |
党支部书记、美术馆馆长、美术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成员、学位评议组成员、MFA学术组成员、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学科办成员 |
6 |
5 |
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平台负责人、美术馆副馆长、美术研究所副所长 |
4 |
6 |
平台秘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
2 |
7 |
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教学督导成员、班主任 |
1 |
四、学校/学院专项工作分
学校/学院专项工作分是指参与学校或学院专项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所得分,主要适用在项目/成果培育和持续建设阶段,项目/成果立项后不计算考核工作量,详见附表,每年9月初由各项目负责人提供参与项目的教师名单、教师个人工作量占比,各主管副院长负责安排核实。对于重复出现的相同工作内容,在考核统计时仅作单次工作量计算;同一项目组内兼任多个岗位职责时,加分核算遵循就高原则,以最高岗位对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计分,不重复累计分值。
特别说明:以下所列各预估分值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
1、学科与学位点建设
表2 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序号 |
项目/事项 |
分值 |
1 |
常态化博士学位点建设、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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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科点申报与常态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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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硕士学位点申报或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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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科专业建设
表3 本科专业建设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序号 |
项目/事项 |
分值 |
1 |
教学评估、专业建设申报、专业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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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生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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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部白名单竞赛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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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秀毕设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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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毕设展览组织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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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毕业论文协助、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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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习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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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生招生及培养
表4 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序号 |
项目/事项 |
分值 |
1 |
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卓越实践人才考核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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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暑假夏令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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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院推免生复试考核、工作坊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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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生复试小组及调剂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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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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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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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学术活动/会议及科研项目申报
表5 组织学术活动/会议及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序号 |
项目/事项 |
分值 |
1 |
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论坛(≥4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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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办或承办国家级会议/论坛(≥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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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办或承办省部级会议/论坛(≥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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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办或承办会议/论坛(≥200人) |
|
5 |
代表学院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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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与学会、协会工作(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分会、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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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功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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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功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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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国际会议需以我校或校属科研单位以及学院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含中国)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会议议题具有专业性、国际性。(一般性国际会议主要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议:1、外方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方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2、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二、国家级学术会议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学术会议。三、省级学术会议是由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省一级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会议。四、会议应有明确的主办单位或主办方,按学校会议审批流程报备,线下会议分值按100%,线上会议分值按50%计算;代表学院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参与学会/协会工作、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基金项目均应出示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5、人才引进
表6 人才引进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6、师资队伍建设
表7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7、实验室及平台建设
表8 实验室及平台建设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序号 |
项目/事项 |
分值 |
1 |
各研究院、研究中心、基地、重点实验室申报与建设(省级及市重点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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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室申报建设、相关各项论证与评审、本科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项目申报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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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项空间改造与实验室修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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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科研平台、各系专业教室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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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工作
表9 学生工作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层次 |
项目/事项 |
分值 |
1 |
“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大高水平竞赛 1.国家级,第一指导老师15分,其余12分; 2.省级,第一指导老师12分,其余10分; 3.省级专项赛,第一指导老师10分,其余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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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学院、学校文体艺术比赛及相关展演(毕业汇演、迎新/毕业晚会等) 1.担任学校、学院主办比赛评委,3分/次; 2.指导学校、学院展演,5分/次; 3.参与迎新/毕业晚会节目,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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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推荐 老师推荐学生就业,截止当年6月30日,完成就业信息填报并提供名单、就业单位及联系台账,2-3分/学生,分值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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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1.指导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暨“百千万工程突击队”,及学院团委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等,第一指导老师5分,第二指导老师4分,第三指导老师3分; 2.获得社会实践相关奖项: (1)国家级8分,其余6分; (2)省级6分,其余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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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度重点工作
表10 年度重点工作工作量考核分值表
序号 |
项目/事项 |
分值 |
1 |
专业博士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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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国际先进设计中心考核与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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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轮学科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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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AH》国际期刊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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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成功100%,申报未立项50%;同一项目获奖就高不累加;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再重复加分。
五、学院统筹
学院从总分值中设立5%的分值,用于全局统筹分配。
六、补充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所有,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