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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22〕4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党〔202179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全体教职工与拟聘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各学院(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的大教师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教工党支部三级联动的教师工作机制。全面压实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抓总、各部门相互配合、各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的考察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管理部、研究生院、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代表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的职能,统筹协调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领导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原职责、组成保持不变。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考察责任。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谁用人谁考察、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党组织应坚持原则,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三章  考察环节和内容

第六条  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贯穿在教师职业发展生涯全过程,适用于教工招聘、人才引进、教师资格认定、职称晋升、岗位晋级、项目申报、评优评奖、出国访学、在职进修、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章  考察程序和结果

第八条  招聘入职考察程序:在招聘入职考察环节,采用个人自评、二级党组织考察评估、职能部门复审等多维度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一)个人自评。拟招聘、引进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在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师德师风、学术诚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自评报告,并对自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二级党组织考察评估。拟聘团队(系、所)负责人与拟聘人员进行谈话考察形成意见提交所在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组建考察小组,负责拟聘人员材料审核、网络审核、面谈审核等把关工作。考察小组参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和拟聘人员进行谈话考察,了解评价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并做好考察记录。

二级党组织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拟定考察意见,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察意见表》(附件)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完全执行的,应写明原因。

(三)职能部门复审。人事处对高端引进人才落实专才专审对调动或公开招考的拟聘教工审核有无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记录。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拟聘单位提交的考察结果进行复审,给出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是否合格的意见,报学校研究。

第九条 在职发展考察程序:根据教师资格申请、职称评审、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奖评优、专家委员会推荐等工作需要,采取教工党支部考察、二级党组织考察、职能部门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工党支部考察。教工党支部从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两个方面对相关教师进行综合考察,结合日常表现情况,从政治立场、学术诚信、立德树人、奉献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形成初步考察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或申报。

非党员教师由所在系(所)和教工党支部给予综合评价意见。

(二)二级党组织考察。二级党组织在教工党支部考察基础上,对相关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明确是否推荐或申报。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教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察意见表》(附件)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职能部门复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二级党组织的考察意见进行复审,给出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是否合格的意见,报学校研究。

第十条  考察结果认定和运用。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察对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考察结果认定为不合格;不在影响期内,但情节严重、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考察结果也应认定为不合格。

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者终止其入职程序,申报者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考察材料要求。考察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情况,有明确的考察结论。考察过程中形成的个人自评材料、评价材料、谈话考察记录等由二级党组织存档

第五章  考察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考察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考察人员本人的或与考察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考察中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同时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受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11起实施。本办法试行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或调整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