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员职责
1. 监考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考试违纪处理的相关条款。
2. 监考员进入考场须佩带教务处统一制发的监考员标志牌。
3. 监考员必须在考前准备好试卷,必要时准备好草稿纸;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纪律的相关内容;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指导学生对号入座;监督学生将所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设置为关闭状态)等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4. 开考前10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核查考生的学生证并让学生签到,向考生明确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并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 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监考人员不得就试题内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释,更不得给学生作任何涉及试卷答案内容的提示。对学生提出试卷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6.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应即时处理,将违纪情况详实记录在《广东工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当场告知当事人,并报告巡考员或教务处,不得隐瞒袒护。
7.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忠于职守,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听音乐、看电脑、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谈笑等,不准抄试题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8. 监考员须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规定的交卷时间前5分钟,提示考生准备交卷。考试时间终止时,应宣布考试结束,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防止和制止结束前的混乱现象。
9. 考试结束,监考员须收齐并点清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认真详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如有考试违纪情况发生,监考员须于考试当天将违纪考生的试卷、答卷一并报送教务处。
二、巡考员职责
1. 巡考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考试违纪处理的相关条款。
2. 巡考员必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所巡查的考场,检查监考员的到位情况、考前准备工作。
3. 考试期间,巡考员要密切注意考场动态,积极巡查,督促、检查监考员履行监考职责,协助监考员严格考场纪律、维护正常秩序。对监考员到位、考场动态、考试纪律及考场环境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务处。
4. 考试结束,详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试巡考记录表》(表1),记录各考场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和考场执行情况,并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