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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保障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修订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拟接收人数

在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年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人数制定拟接收计划,具体如表1

1  艺术与设计学院拟接收转专业人数

专业

专业招生类别

拟接收转专业人数(人)

工业设计

物理类

8

数字媒体技术

9

环境设计

美术类

16

视觉传达设计

6

产品设计

6

数字媒体艺术

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1

美术学

10

合计

71

二、转入条件

1.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修订版)相关规定中的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并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2. 根据专业学习的基本要求,工业设计专业与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只接受高考物理类招生的专业申请转入;美术学专业只接受高考美术类招生的专业申请设计学类的专业接受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高考招生的专业申请转入。

3.原则上接收2024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二、三年级学生转专业,须降级转专业到2024级。

三、考核方式

(一)资格审核

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报名资格。

(二)综合排名计算
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排名C1

C1=J1×0.7+J2×0.3

其中:

l J1为绩点排位值,即申请转入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在同批次申请者中的排名值;

l J2为专业排位,即申请学生原专业排名与所在专业总人数的比值的排位值

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出接收计划人数,按C1顺次排序,按不超过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面试考核

面试由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组织,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及发展潜力,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陈述(40分):包括学业情况、转专业动机、对转入专业的理解及未来规划;

2.专业能力展示(40分):需提交作品集或相关实践成果(如设计作品、参赛获奖证明等),并现场阐述创作思路;

3.现场答辩(20分):考核小组提问,考察综合素质及专业基础。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规则
最终考核综合成绩C按以下公式计算:

C=C1×0.6+C2×0.4

其中,C2为面试成绩排位值。按C顺次排序,结合接收计划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优先参考C1排序。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其他要求

1.学生需自带的资料:

1高考成绩。

2该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单、专业排名。(东风路校区的学生可携带实体身份证/实体学生证在图书馆7楼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

3入校后参加过转入专业的相关专业活动与实践。(如有)

4获得转入专业相关成绩(如获奖,参赛等)或有转入专业相关实践的作品等证明材料。(如有)

2.考生须提前10分钟到达候考地点未按时参加面试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计划。我院将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制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完成后,本次转专业工作将在学校教务处规定时间在学院官网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转入条件和考核方式等。

(二)学生申请。本次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将填写好的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交年级教务员。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三)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和推荐。拟转专业学生所在院系应当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8周前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至教务处。

(四)我院考核、录取和审批。我院根据接收计划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确定并公布初选名单,组织拟转专业学生面试(具体形式及内容见本方案的考核方式),各专业根据学生的考核成绩排名和拟招收的名额择优录取。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于第12周前将考核与拟接收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五)学校审核及公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议,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上进行公示。

(六)结果处理。教务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发文。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于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完成学籍转入、注册等事宜。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转专业工作的其他说明

1、学院联系人:老师 (东风路校区5号楼310),学院联系电话:020-37627565

2、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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